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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发布日期:2019-09-30 11:23:26
 

导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日前,广东汕头印发《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如下:
 
  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汕头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从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多方面,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考虑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AQI指数达标率保持95%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O3)年平均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内。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0.0%、9.0%和28.9%。
 
  二、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需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执行省修订完善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订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查清造纸、印染、火电等及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
 
  3.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订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积极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
 
  5.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要求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实施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6.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各类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7.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各区(县)严格控制年度煤炭总量。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散用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配合完成标准煤总量控制及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9.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全市天然气供应规模。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加快推进粤东LNG配套管网建设。成立市、区(县)一级管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汕头段工程计划,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建设工作按期开展。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
 
  大力推进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到2020年,争取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实现首批机组并网。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汕头供电局等参与)
 
  10.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
 
  根据在建、已建、拟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情况,制订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计划。2019年底前,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汕特燃机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和濠江区汕头市电厂南区供热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1.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技术装备推广活动。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目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2.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
 
  加快推动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广澳港区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汕头港广澳港区、海门港区铁水联运工程建设,形成粤东地区辐射广泛、绿色高效、服务优质的商贸物流中心。全市铁路货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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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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