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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1-12-30 11:11:49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和形势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宁夏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让宁夏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立区战略确立为“三大战略”之一,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召开以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重点任务,作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坚决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部署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美丽新宁夏建设迈出新步伐。通过五年的努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和行动。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1%,较2015年提高1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4.9%。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3.3%,较2016年提高26.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四年保持Ⅱ类水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61%、3.64%、16.30%、14.28%。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考核目标。

绿色转型进展明显。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累计退出煤炭产能569万吨,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495家,淘汰落后产能1448万吨,化解过剩产能773万吨。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0家、绿色工厂60家、绿色产品18个,完成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4个。能源结构持续改善,2019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81.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为10.9%。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分别为43%和26%,较2015年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3%。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高到20%,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4.8%。

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增加到2871套,火电行业53台燃煤发电机组和13台自备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622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4万余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不断完善,建成120个热点网格和520个监测微站。在全国率先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任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增加到57座,处理规模达到160万立方米/天,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45个,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68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有效处置;化肥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银川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碳排放强度增长趋势得到扭转,银川市、吴忠市获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整改完成率达到99.74%。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果。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入选国家第三批试点。自然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良好,“四个一”林草产业助力生态建设,全区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5.8%、56.5%,森林蓄积量达到995万立方米,湿地面积达到311万亩、湿地保护率为55%,完成荒漠化土地治理3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440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47.82,较2015年提高1.32。吴忠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分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渝河治理工作得到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全国河长制办公室的通报表扬,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累计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48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持续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的传播风险。全面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任务。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未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自治区成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均设立生态环境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22个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颁布修订《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落实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制度体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五市一基地”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大幅压缩,取消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面2项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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