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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04-19 16:30:46
 

    深入推进 O3治理。制定加强 PM2.5和 O3协同控制、持续改 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统筹考虑 PM2.5和 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 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 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 2025 年,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控制在 135 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国内超 大城市领先水平。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 力建设,提高 O3和 PM2.5预报准确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与污染源监控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 准管控。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细 化应对措施清单,逐步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实施范围。完 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 28 源区域联合管治,推动应急措施落实落细。

    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 系,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大气污染源排 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 单。开展 O3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推进 PM2.5和 O3协同治理 科技攻关。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 效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探索建立能 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 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精准指导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部署。

 

    严格控 制 VOCs 污染排放,新建项目实行 VOCs 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 代。优化涉 VOCs 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完善 VOCs 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推动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等 VOCs 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重点企业和园区 VOCs 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源 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完善 VOCs 管控地方标准 体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VOCs 含量超过限值标准的产 品。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 个 100%” 31 治理措施。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混凝土 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 TSP 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 统,建设全市扬尘源 TSP 在线监测和视频智慧监管平台。提 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扩大城市道路扬尘动态保 洁范围,逐步推广至非主干道。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实 施裸露土地动态“清零”行动。到 2025 年,适宜机扫道路 机扫率达到 98%以上。

 

    加强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强化汽修行业涉喷漆业务监 管,禁止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全面安装并使用废气处理 设施。建筑工程项目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大中型餐饮项目 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燃烧,纳 入网格管理,开展露天焚烧巡查。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市域外引水工程水质监控, 推动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建立供水网络上下游水质数据互联 互通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稳步推进饮 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治理,推 34 进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建设及水土保持治理,实施入库河流 综合治理。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基准研究和水库水华爆发 机理研究。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增 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加强穿越库区公路对水 库水质潜在污染风险防范。到 2025 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 100%。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 治等制度。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 企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探索推动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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