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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东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2-05-17 09:37:38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 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 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炉—转炉 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快建材、化工、铸 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 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 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 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 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 业,加强秸秆、赤泥、黄金冶炼尾渣等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 回收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 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 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数据共享平台。
实施重点行业 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 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 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 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 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 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 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 用处置设施。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 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 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 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 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 VOCs “绿岛”项目,推动涂 装类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 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 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 进低 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 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 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 理.加强汽修行业 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 度。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 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 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 度,主要车 (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 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 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 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 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 市、县 (市、区)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一步 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淘汰或更新升级老 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 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 气回收标准.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大沿海和内河 主要港口和大型机场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油气回收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 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 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 (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开 发替代技术与替代产品.继续推动三氟甲烷 (HFC—23)的销 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 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恶臭监测
加强 “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 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 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 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水源地新污染 物监测和防控研究,探索开展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地表水、饮用水监测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海 洋环境、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 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湖泊、海域执法 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 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 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 境执法指挥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库,构建全省综合执法智 能系统.健全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 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 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差别化 “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 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 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 法、交叉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 统一管理,推行 “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市县环 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 “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 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 及执法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 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 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形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 “全息图”.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 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 测网,着力提升 PM2􀆰5和 O3 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 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和海洋环 境监测水平.建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 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 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 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在黄河三角 洲、长岛、昆嵛山等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建立生态质 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试点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提升全 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 线监控设施 “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 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 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 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 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 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 数 据 “真、准、全”.按照 “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 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实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新建6个区域站、64 个交通污染监测站、32个 PM2􀆰5和 O3 协同控制监测站、3个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站. (2) 实施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新建19个省界、12个市界、65个县界、22个南四湖入湖口和 4个入海河流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3)实施遥感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新建南四湖生态 遥感监测卫星地面站.(4)实施 VOCs监测技术评价动态排放监管与质控体系建设项目. (5) 实施臭氧光化学污染精准管控措施效果验证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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