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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2-05-20 09:40:09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地级以上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对居住区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将“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建立饮用水信息管理平台,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建设小水电及河湖生态水量监测站网,监控数据接入全省河湖生态水量监控系统;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水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底,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VOCs科学治理。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全省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大力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 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推动长江干支流主要港口岸电建设,逐步提高岸电使用率。
    强化扬尘污染精准科学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加强码头作业扬尘控制,煤炭、矿石及干散货码头应全面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码头堆场应采用封闭方式进行堆存。
    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对城乡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农村面源的监测;增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水平,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预测与预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区域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污染来源、成因及传输解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地方标准编制,按规定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到2025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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