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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2-05-25 09:46:27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管理体系。制定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研究提出各省辖市达标期限,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支持豫南城市PM2.5率先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开展PM2.5和O3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加强省、市两级夏季O3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办法,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环境空气质量智慧巡测系统。
    深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废气提标治理。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建材、耐火材料、有色金属等行业物料存储、运输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旁路在线监管系统。制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省级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完善行业和产品标准体系,扩大低(无)VOCs产品标准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强汽修行业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强化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管控,继续做好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散尘”治理,强化监督监管。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扬尘集聚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输。强化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综合整治。严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体系。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恶臭气体监测,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优化饲料、化肥结构,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各省辖市要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省辖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到2025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及问题整改。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技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测监控数据共享,实现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鼓励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使用。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构建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运行覆盖全省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农村环境、水生生物监测;开展碳监测试点,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储备;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实现省辖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噪声等监测短板。提升已有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能力,推进新增国家、省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构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优化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强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生态质量监测,提升生态监测基础能力、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建立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开发应用,系统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深化监测综合评价与数据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
    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面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立体化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丰富排污监管手段,推进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融合互补,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推动涉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辖市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将监控费用纳入本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生态环境监控投入,大力推进智能视频监控、遥感监控建设,重点加强黄河流域、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监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在线监控设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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