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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22-06-06 06:09:09
 

    1、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探索研究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超低排放运行。严格控制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推动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要求安装监管装置,加强监管。
    2、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治污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工业炉窑和锅炉全面管控。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 水平。巩固锅炉拆改成效,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关中地区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陕南、陕北地区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推动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
    5、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 汞、铅、碑、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预警试点,推进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防治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6、优化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
    7、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 地级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查处工 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 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共创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8、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做强省级、做大市级、做实县级,根据区域特点重点提升区县级环境监测站22个,其中关中12个,陕北4个,陕南6个。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性观测站建设。加快构建“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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