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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首次修订「执行18年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非甲烷总烃标准

发布日期:2019-09-04 14:16:15
 

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截图摘录自《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有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八大菜系,即:四川菜系( 川菜)、山东菜系( 鲁菜)、广东菜系( 粤菜)、江苏菜系( 苏菜)、浙江菜系( 浙菜)、福建菜系( 闽菜)、安徽菜系( 徽菜) 和湖南菜系( 湘菜)。这八大菜系各具风格,但在烹饪方式上均含有“炒”,这是中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最频繁的烹饪方式,也是餐饮业油烟产生的主要来源方式。

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

▲以上截图摘录自《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有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 %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 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 PM2.5产生贡献。北京市 2018 年5月14日最新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贡献了月4%,在广州,这一比例为6%。

并且,油烟中的 VOCs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

据统计,2015 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荆博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编辑:VOCs前沿

编辑 | VOCs前沿公众号(ID:vocs99)(转载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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